







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497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11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2-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要求,请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管理、公路保通和公众服务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工作。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易引发交通事故和车辆拥堵,给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今年入冬以来,全省雾霾天气频现,雨雪冰冻易发,目前正值春运高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难度和公路安全畅通压力剧增。各单位要将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行业协作,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对能力和水平,为社会提高安全畅通的交通条件。
二、认真落实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各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和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是所辖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配足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强化现场检查和处置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紧急事件专报制度。各公路管理单位领导要实行包线路责任制,加强对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密切关注恶劣天气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各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气象局印发的《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对所辖公路气象分布情况认真调研,重点做好团雾、雨雪多发、易结冰等小气候明显路段的调研工作,制定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布点规划,为全面建设公路气象监测网做好前期准备。各级公路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突发气象信息,提高交通应急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通过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恶劣气象信息和道路运行信息,及时告知各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线路。
四、不断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对能力。各单位要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针对不同气候条件,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细化应急措施。根据季节易发灾害天气特点,储备针对性强、数量充足的专用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队伍,建立辖区内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统筹调度机制。严格按照省厅对突发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时限要求,加快积冰雪清除、水毁抢通工作进度。按照路网分布,制定重大交通拥堵突发事件保畅预案和分流方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科学采取交通管控措施,保证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五、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公路保通工作。加强养护巡查和汛期检查,及时处置影响公路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隐患,修复完善安保设施。重点排查恶劣天气多发、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道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对未处置的高危边坡和病危桥隧,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监控和交通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完善横风影响明显路段注意横风标志。高速公路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坡道、弯道、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增设警示提示标志,易出现团雾路段增设爆闪警示灯和电子显示屏提示限速信息。路政人员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勤联动,加大上路巡查频次,配合处理交通事故,快速清理路障。对隧道群、长大下坡等事故多发路段,要落实路政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2月7日